婚姻監禮人

婚姻監禮人

根據《婚姻條例》第21條,婚姻監禮人可在香港任何地方和時間主持婚禮。 本行為準新人提供以下證婚服務:


  • 辦理《擬結婚通知書》
  • 領取《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》
  • 辦理結婚證書及聲明書
  • 婚姻監禮人親臨婚禮證婚
  • 在婚姻登記處註冊結婚證書及聲明書


有關證婚收費及其他詳情,請致電或以電郵向梁小姐(Inti Leung)查詢。

Tel: 9684 8822              E-mail: [email protected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