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婚姻条例》第21条,婚姻监礼人可在香港任何地方和时间主持婚礼。 本行为准新人提供以下证婚服务:
- 办理《拟结婚通知书》
- 领取《婚姻登记官证明书》
- 办理结婚证书及声明书
- 婚姻监礼人亲临婚礼证婚
- 在婚姻登记处註册结婚证书及声明书
有关证婚收费及其他详情,请致电或以电邮向梁小姐(Inti Leung)查询。
Tel: 9684 8822 E-mail: inti@lawyerchin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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